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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法律新增“效忠声明”条款

发布时间:2016-11-30

澳门行政法务司司长陈海帆28日列席立法会 常设委员会会议,讨论《修改第3/2001号法律〈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〉》法案。她会后对媒体表示,澳门《基本法》第101条与香港《基本法》第104条的内容基本一致,澳门特区政府正在修订立法会选举法,既然全国人大作出清晰解释,特区政府便应按照“未雨绸缪、防患未然”的一贯原则,完善选举法修法内容,这并非 的要求。修改后的法案建议,无被选资格包括拒绝声明拥护澳门《基本法》及效忠澳门特区;或事实证明不拥护澳门《基本法》或不效忠澳门特区者。对于声明是否真诚拥护《基本法》及效忠特区,这个判断属于立法会选举管理委员会的权限。